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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以工代赈资金)预算指标

发布时间: 2017-01-09 来源:农业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农〔2016224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1670万元(其中:朝天区750万元,利州区700万元,昭化区220万元)。

一、要求各县区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川开发〔201511号)和《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70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公开公示,切实管好用好资金。

二、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区,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编制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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