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川财教[2013]337号文件精神,我局近日以广财教〔2014〕36号发出通知,下达补助资金如数(见附件)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三儿”资助政策地方承担资金纳入县区财政预算足额安排,确保政策兑现到位。中央奖补资金下达前,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先行垫付,中央奖补资金下达后等额归垫。
二、“三儿”资助政策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资助政策资金,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2014年学前教育资助中央、省、市补助资金
2014年学前教育资助中央、省、市补助资金
单位:万元
县区
人 数
资 金
学生人数
享受人数
合计
中央、省小计
中央预计
省
市县普通
合计
27114
2711
271
122
44
78
149
市本级
735
74
7.4
3.4
1.4
2
4
利州
15151
1515
151.5
68.5
24.5
44
83
昭化
3488
348
34.8
15.8
5.8
10
19
朝天
3485
348
34.8
15.8
5.8
10
19
青川
4255
426
42.5
18.5
6.5
12
24
此表按12年事业年报数测算,中央资金先由市县财政垫付,中央奖补资金下达后等额归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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