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欢迎您!
首页> “五公开” >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08 来源:农业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强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当前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制度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川财农〔2016〕166号)《广元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广扶贫移民发〔2015〕95号)等各项规定,切实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各县区要围绕当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以及省对县区脱贫攻坚绩效考核中对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相关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确保县区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高于中央和省安排到本县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绝对额达到中央和省级预算安排本县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20%以上。

三、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

一是进一步做大资金整合规模。认真梳理本县区到位的财政涉农资金情况,列出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清单,准确掌握可整合资金规模,将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纳入整合方案,做到应统尽统,实现计划统筹资金规模达到纳入统筹资金规模80%以上、已整合资金规模达到计划统筹资金规模80%以上的目标。二是进行实质性精准资金整合。结合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在“大类间打通”,实现“跨类别使用”,全面做好扶贫资金统筹保障。三是切实提升整合方案操作性。财政涉农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中建设任务要明确项目的补助标准、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和部门责任分工等,每一项建设任务都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

四、进一步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

一是缩短扶贫项目评审周期。建立扶贫资金项目财政评审“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统筹协调人员集中开展评审。对进入财政评审的项目,凡可以同时开展的评审工作程序应并行运行,优化评审流程。二是缩短扶贫项目建设周期。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采取村民自行建设、自主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项目,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加快项目建设。三是缩短项目验收决算周期。加快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督促加快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报送和审批,做到“决算一批、审批一批、拨付一批”,力求将项目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的时间压缩到最短。

五、进一步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一是缩短资金分配下达周期。完善扶贫资金分配审批、下达程序,加快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建立扶贫资金预拨制度,县级财政可预拨部分扶贫项目启动资金。二是缩短资金拨付报账周期。优化资金报账审批程序,简化资金报账资料,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全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达到80%以上。三要压缩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盘活存量资金,加快以前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进度,确保各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分别到达到绩效考核规定要求。

六、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实施程序

一是严格扶贫项目安排。依据贫困对象实情因村因人选定精准扶贫项目,取缔脱离地方实际和群众意愿,可执行性差、效益不明显的扶贫项目,防止套取骗取扶贫资金。二是严格项目实施程序。认真执行扶贫项目一事一议、招投标、工程物资采购等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暗箱操作、分解项目规避招投标、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等行为,防止浪费、贪污、侵占扶贫资金。三是严格调整变更程序。各乡镇履行项目调整变更程序,主管部门履行资金项目调整变更的核实职责,县级政府履行项目调整变更的审批职责,严肃查处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的行为,防止贪污浪费扶贫资金。

七、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

一是严格资金使用范围。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禁止在扶贫资金中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有效防止挤占挪用、侵占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有贫困任务的县区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资金管理相关工作,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解决。二是严格资金安排比例。认真执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户的部分不低于70%、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不超过30%的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到村到户,不超标准补助资金,不留项目建设资金缺口,防止扶贫资金浪费。三是严格项目建设成效。坚持扶贫开发必须让贫困群众受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建设脱贫攻坚当前急需项目,不搞超前项目、形象工程,防止扶贫资金浪费。对项目结余资金重新编制资金使用方案,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八、进一步加大资金项目验收检查

一是强化扶贫项目检查验收。严格按照规划项目数量、质量、时间开展检查验收,强化对项目组织实施程序的监督检查,督促业主及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完善,防止偷工减料减量损害贫困群众利益。二是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做好部门间资金监管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落实监管工作责任,避免监管工作缺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基层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管理问题追责问责。加大问题整改完善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违规违纪问题涉及资金处理和违规违纪人员追责问责。

九、进一步加大资金监管基础工作

一是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培训,确保乡镇、村组干部等知晓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二是规范监管基础工作。扎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规范项目组织实施程序、检查验收等资料收集整理,做好各项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应用,做实日常监管工作。三是严格公告公示制度,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各项公告公示,提高项目群众知晓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有效防止侵占专项扶贫资金、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十、进一步加大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一是做好项目收尾工作,加快完成当年各类扶贫项目建设、检查验收、资金报账等工作,做好迎接国家、省级检查、考核评估等现场准备。二是做好绩效评价基础工作,要对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对缺失资料及时进行补充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要统一,相关统计数据要一致,软件资料内容要全、质量要高。做好绩效评价现场沟通工作,全面展现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成果。三是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督促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级财政涉农资金分配、项目资金申报的重要因素。

主办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