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扶贫移民局《关于下达2016年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的通知》(川财农〔2016〕134号),经市政府同意,下达各县区2016年省级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详见附表),专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11号)、《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农村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的通知》(川财农〔2016〕130号)相关规定,全面明确周转金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户增收的实现形式,实现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户增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资金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并在实施地对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
2016年省级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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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区 |
金 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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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
7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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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
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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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经开区 |
22.7182 |
拨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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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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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经开区 |
1.0780 |
拨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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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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