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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民政专项补助资金铁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8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民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523)精神,现以广财社【201557号文下达2015年民政专项资金29.72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精简职工救济定补、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定补以及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遗属的定期生活补助及伤残民兵民工体检补助经费等方面。

请严格按照相关补助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区资金及时将各项补助落实到救济对象手中。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

2015年民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小计

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生活救济和体检费

精减退职补助资金

利州区

13

 

13

昭化区

12.72

3.72

9

朝天区

2.5

 

2.5

经开区

1.5

 

1.5

合计

29.72

3.7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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