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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1-16 来源:基层财政管理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度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7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的通知》(川财基〔2017〕14号)下达我市2018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2269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基〔2017〕25号文件分配下达相关县区。其中,利州区691万、昭化区729万、朝天区729万、经济技术开发区120万。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层组织活动和村内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各区要足额安排本级承担部分,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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