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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30 来源:广元市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川财建2021〕67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以广财建2021〕62号文下达剑阁县、朝天区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378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相关县区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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