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川财建〔2021〕67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以广财建〔2021〕62号文下达剑阁县、朝天区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378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相关县区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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