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财外〔2013〕74号
朝天区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竞争立项部分)的通知》(川财外〔2013〕45号)和《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优质原材料蚕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的通知》(广商发〔2013〕235号)精神,现将2013年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竞争立项部分)48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川财外〔2012〕3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不得截留或挪用。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及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此款项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预算科目,专款专用。
广元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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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广元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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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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