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印发的《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1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为确保《暂行办法》在苍溪县落实落地,苍溪县财政局三举措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严格方案审核。自2021年8月1日起,所有第三方机构在开展现场评价之前,应将包括人员配置、时间安排等要素在内的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呈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场评价,且评价方案不得随意调整。
二是严把报告质量。第三方机构在完成评价报告初稿后,及时将报告发给被评价单位征求意见,同时提交给委托方县财政局进行评议,提升了绩效评价报告专业化水平。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督促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及时在全国“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录入有关信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工作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将与中介评价费用和下一年度优先委托情况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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