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中职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结算及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6〕230号),市财政局以广财教〔2016〕188号提前告知2017年中职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如数(见附表),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通知要求:
一、为加强资金统筹,强化资金监管,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9+3”学生免学费资金不再通过中职免学费安排,所需资金全部通过省级“9+3”免费教育专项资金足额保障。
二、各区(校)应严格按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教〔2014〕56号)要求,组织好中职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2017年,省级财政将根据2017年学生人数和生源结构情况,重新核定你地(校)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结算。
三、各区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进一步推动电子注册制度,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及时准确填报学生学籍异动信息,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四、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套取补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的发生。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17中职免学费中央、省级资金分配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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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达2017年中职免学费中央、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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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教育局 单位: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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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享受人数 |
此次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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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中央 |
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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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521 |
1045.22 |
824.59 |
22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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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本级 |
5539 |
863.93 |
680.49 |
18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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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区 |
982 |
181.29 |
144.1 |
3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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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州区 |
110 |
20.9 |
16.72 |
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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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坝区 |
400 |
76 |
60.8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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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朝天区 |
472 |
84.39 |
66.58 |
1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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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利州区、昭化区按2016年享受人数下达资金,年底结算资金到市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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