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6〕18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16年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资金(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各50万元),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投入到试点组织形成的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全部量化给贫困户,并确保贫困户分红底线,具体数额可参照商业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要求按照审查同意的实施方案,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快项目建设,尽早惠及贫困群众。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加大公告公示力度,规范透明,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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