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财采〔2016〕1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范审核程序,经研究,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川财采〔2015〕123号)执行。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以四川省财政厅公布的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为准,采购人在有效期内申请采购清单内进口产品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同意,无需再报财政部门审核。对未纳入统一论证审核范围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因实际需要确需采购的,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核。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川财采〔2015〕123号)
广元市财政局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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