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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22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5116号),现以广财社[2015]141号文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5689万元(已扣除预拨的补助资金,具体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补助资金,用于低保和临时救助支出。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因素包括城乡困难群众数量、财政困难程度、地方努力程度等因素。

二、请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201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单位:万元

县区

补助资金

合计

低保

临时救助

利州区

3002

2968

34

昭化区

1323

1308

15

朝天区

1115

1102

13

经开区

249

244

5

合计

5689

5622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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