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财投〔2016〕162号,我局近日以广财投〔2016〕34号文下达2016年第二批省投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支出预算,其中朝天区2262.85万元,昭化区3472.3万元,专项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
同时要求项目单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严格按照《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将适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三超”和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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