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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单位)做大做强奖励资金安排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8-10 来源:经济建设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度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单位)做大做强奖励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市财政局以广财建〔2018〕68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县区2017年度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单位)做大做强奖励资金105.29万元。其中,利州区55.46万元、昭化区9.4万元、朝天区5.59万元、苍溪县7.68万元、旺苍县10.54万元、剑阁县14.44万元、青川县2.18万元。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奖励2017年度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单位)做大做强。同时要求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附件:2017年度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单位)做大做强奖励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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