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通过《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19〕17号)下达我市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80.82万元,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以广财社〔2019〕39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区。其中,利州区39.79万元、昭化区19.71万元、朝天区18.68万元、经开区2.64万元。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各区要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拨表/attached/file/20190624/20190624101709_42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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