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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广财采决〔2017〕4号)

发布时间: 2017-09-14 来源: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财采决〔20174

 

投诉人:四川蓝腾至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1121201

法定代表人:彭小兰

联系方式:02862037576

被投诉人: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169

联系方式:0839-3310759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17720日对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和反恐情报分析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163,第一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17731日向广元市财政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1. 在评标过程中未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评标,致使四川蓝腾至信科技有限公司信誉应当得满分15分却仅得9分。

2. 本项目中标公告第一中标人广元市世纪电脑有限公司业绩分为9分。

    经审查:

    1.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对四川蓝腾至信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分表中“信誉”的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2.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对广元市世纪电脑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分表中“业绩”的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综上,本局认定,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 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理如下: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财政局

                                              20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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