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财综〔2021〕24号
各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根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同时,落实《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9〕1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按照广发改〔2021〕323号文件所明确的绩效目标和要求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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