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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及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15 来源: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市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依据财政部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4】34号)等规定,我局拟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社团组织会费收入、民办医院医疗收费和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11日至1231日,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情况、非税收入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可根据需要延伸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时间

2017年815日至825日为自查阶段,91日至10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三、检查内容

(一)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

1.执收单位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改变收费范围、标准和期限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

2.对已经取消、合并或转为经营性收费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是否仍按原项目、标准继续征收或变相征收;

  3.执收单位取得的各类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处置、出让、出租收入,是否按银行代收规定相应的项目缴入财政。

  (二)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1.执收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社会非定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等,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全部纳入银行代收系统征缴;

  2.执收单位是否存在擅自减、免、缓征政府非税收入问题;

  3.执收单位是否使用非法票据或废止票据征收政府非税收入;

  4.执收单位有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政府非税收入过渡账户。

  (三)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1.财政票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2.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的行为;

4.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

5.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

6.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管理机构备案;

7.是否存在应使用而未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其他违规行为;

8.财政票据领购数量、使用数量与结存数量是否对应。

(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情况

1.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非税收入、代管资金、票据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了非税收入、代管资金、财政票据业务流程。

四、检查方式

市级各单位、医院(包括民办医院)、社会团体对本单位的收费管理、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票据使用、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存在问题等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附件1-3),撰写自查报告,于8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报告,选择部分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性医院、社团组织)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检查单位另行通知。

检查组联系人:王文平、沈卫华;

检查组联系电话:32611148(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

邮箱:17626916@qq.com

附件:广元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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