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依据财政部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4】34号)等规定,我局拟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社团组织会费收入、民办医院医疗收费和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情况、非税收入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可根据需要延伸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时间
2017年8月15日至8月25日为自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三、检查内容
(一)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
1.执收单位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改变收费范围、标准和期限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
2.对已经取消、合并或转为经营性收费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是否仍按原项目、标准继续征收或变相征收;
3.执收单位取得的各类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处置、出让、出租收入,是否按银行代收规定相应的项目缴入财政。
(二)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1.执收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社会非定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等,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全部纳入银行代收系统征缴;
2.执收单位是否存在擅自减、免、缓征政府非税收入问题;
3.执收单位是否使用非法票据或废止票据征收政府非税收入;
4.执收单位有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政府非税收入过渡账户。
(三)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1.财政票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2.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的行为;
4.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
5.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
6.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管理机构备案;
7.是否存在应使用而未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其他违规行为;
8.财政票据领购数量、使用数量与结存数量是否对应。
(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情况
1.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非税收入、代管资金、票据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了非税收入、代管资金、财政票据业务流程。
四、检查方式
市级各单位、医院(包括民办医院)、社会团体对本单位的收费管理、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票据使用、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存在问题等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附件1-3),撰写自查报告,于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报告,选择部分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性医院、社团组织)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检查单位另行通知。
检查组联系人:王文平、沈卫华;
检查组联系电话:32611148(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
邮箱:17626916@qq.com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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