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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2-28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17号)下达我市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558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社〔2020〕15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区、市级有关单位。其中,利州区4366.99万元、昭化区3106.86万元、朝天区3129.76万元、经开区486.47万元、市社会福利院24.96万元、市救助管理站442.96万元。本次下达的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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