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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广财采决〔2016〕2号)

发布时间: 2016-05-09 来源: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投诉人:烟台朗格高压氧舱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福山区双龙路88

法定代表人:黄瑞林

委托代理人:陈雪峰

联系方式:13235359696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

联系方式:028-87797107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1614日对广元市中心医院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采购项目SCIT-ZG-20151212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16120日向广元市财政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明细表业绩一项评分的分数所占比例太高,其标准和要求对某些企业明显带有倾向性。

经审查: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明细表的业绩分值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综上,本局认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 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如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财政局

                                      201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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