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以下企业和服务体系类)的通知》(川财企[2014]6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15万元,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4]43号)文件规定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做好此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资金分配表
2、服务体系类企业资金拨款表/attached/file/20140902/20140902094241_38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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