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第四批)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根据《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川财社〔2018〕161号)精神,我局以《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广财社〔2018〕131号)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第四批)97.16万元。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第四批)分配表/attached/file/20190107/20190107160748_57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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