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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2-21 来源:广元市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18号)下达我市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238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社〔2020〕3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区、市残联。其中,利州区76.3115万元、昭化区48.896万元、朝天区55.8965万元、经开区1.073万元、市残联55.823万元。本次下达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等方面支出。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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