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为切实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进一步提升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系统2012年度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川财监督〔2013〕9号)文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系统2012年度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在开展交通系统非税收入检查时,要将此项工作与财政部今年安排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3〕8号),合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是全市各级交通部门及其所属下级单位2012年非税收入收缴及管理情况,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检查内容为:
1.是否自立项目违法违规收费。重点检查收费项目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依据,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收费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备。
2.是否应缴尽缴非税收入,是否截留、挪用非税收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应缴尽缴非税收入,上缴是否及时,有无将非税收入截留、挪用。
3.是否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标准。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各项非税收入,是否擅自改变征收范围、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是否未经批准随意减免应征收的非税收入。
4.票据使用是否合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私印票据、使用白条,以及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以及互相串用各种财政票据等违规使用财政票据的问题。
二、检查安排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内部机构及全市交通系统非税收入收缴和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报送我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8月底)。财政部门是重点检查的责任主体,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重点检查面应不低于本级交通部门非税收入的30%以及执收单位数的30%。重点检查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检查能够覆盖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的主要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切实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检查结束后,各县区财政局应将检查情况形成重点检查报告,连同附件一并上报我局。
省财政厅将择时选择部分市、县进行重点抽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交通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我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开展检查工作。一是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检查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工、落实措施;二是要与同级交通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扎实检查,务求实效。各县区财政部门在检查前,要针对交通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培训,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走过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依法处理,抓好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涉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被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不断总结完善。
四、资料报送
各县区财政局应于8月10日前报送重点检查报告及相应附件。整改情况报告应于9月10日前报送。扩权试点县财政局应分别向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报送。在报送纸质资料的同时,通过金财网OT报送电子文档。
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市本级(含直属单位)的自查报告及相应附表。自查报告应于6月10日前报送。
联系人:沈卫华 联系电话:3248500
附件:1.2012年交通部门非税收入检查表
2.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3.填表说明
广元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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