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
根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川财社〔2017〕93号),现拨付2017年度第三批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如数(结算2016年中央补助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四川省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第三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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