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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水激励)预算安排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18-12-19 来源:经济建设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第一批环境保护专项(水环境激励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8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18〕27号)下达我市水环境激励资金预算570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建〔2018〕73号文件分配下达相关部门和县区。其中,市环保监测中心站50万元、市绿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0万元,市龙亭投资湖泊开发有限公司30万元、利州区20万元、昭化区30万元、朝天区20万元、经开区30万元、剑阁县30万元、旺苍县20万元、青川县20万元、苍溪县20万元。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监测能力提升、水污染防治及小流域污染防治等项目。同时要求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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