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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达2015年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 2015-03-18 来源:教科文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据省财政厅川财教〔201516号精神,我局近期以广财教〔201544号下达昭化区、朝天区2015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见附表),待2015年各地实际教师人数确定后,2016年据实结算。并提出要求:

1.严格按照川办函[2014]86号的有关规定,足额落实由区级承担的资金,并及时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教师手中,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2.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附件:2015年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省市级专项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15年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省市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国贫县

2013年事业统计县以下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数(人)

支教教师

代课教师(人)

资金测算

省、市资金

小计

村庄

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支教(按城区和县城教师的5%计算)

教师数(人)

标准(元、人、月)

年资金需求

合计

省级补助(220元、人、月)

市级补助(50元、人、月)

广元市

1

2468

633

899

936

332

16

1

2485

800

1192

805.1

656

149.1

昭化区

 

1372

186

451

735

109

5

1

1378

400

661

446.68

364

82.68

朝天区

1

1096

447

448

201

223

11

 

1107

400

531

358.42

292

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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