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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

发布时间: 2015-06-05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现以广财社(201569号文下达2015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市级财政配套资金93.51万元。

    向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用补贴是省委、省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缓解残疾人家庭困难、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具有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决定,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到广大残疾人的心理,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附件:2015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费用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分配表

2015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费用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分配表

 

单位

一级重度残疾人(标准:80/月)

二级重度残疾人(标准:50/月)

人数合计

资金合计(万元)

人数

资金(14.4*12个月)

人数

资金(9*12个月)

利州区

1070

18.490

1707

18.440

2777

36.930

昭化区

590

10.200

1415

15.280

2005

25.480

朝天区

876

15.140

985

10.640

1861

25.780

 经济开发区

159

2.750

238

2.570

397

5.320

合计

2695

46.58

4345

46.93

7040

9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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