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川财教〔2016〕89号文精神,市财政局近期以广财教〔2016〕72号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如数(详见附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规和有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中央补助资金。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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