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21号)下达我市2020年度就业创业补助资金5810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社〔2020〕25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区、市财政再就业专户。其中,利州区1750万元、昭化区1010万元、朝天区960万元、经开区300万元、市财政再就业专户1790万元。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提前下达预算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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