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6〕109号),经市政府同意,下达利州区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以工代赈)资金128万元(其中项目管理费2万元)。
要求严格执行《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7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督促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地将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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