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6〕129号)。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16年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资金(详见附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央预算内项目配套,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好用好此项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6年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资金分配表
2016年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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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 (市、区) |
省级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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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
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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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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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 |
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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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 |
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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