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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四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18-12-26 来源:经济建设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第四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8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川财建〔2018〕168号)下达我市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350.9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建〔2018〕113号文件分配下达相关部门和县区。其中,市环保局500万元、市白龙湖管理局500万元、利州区50万元、昭化区126万元、朝天区124.9万元、旺苍县50万元。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环保应急、白龙湖上游洪灾垃圾打捞清理处置、新建国考水站采水系统建设和洪灾重建、修复等项目。我局同时要求有关县区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加快预算执行,严格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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