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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提前通知2017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 教师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

发布时间: 2017-03-06 来源:教科文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据省财政厅川财教〔[2016]〕215号,市财政局以广财教〔2016〕156号和各县区2017年春季学期计划选派支教教师人数,提前通知2017年教师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要求:

一、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13]〕54号)文件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和督促受援地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本地区选派教师工作顺利开展。

二、待2017年教师选派规模确定后,省财政将重新核定你们2017年教师选派工作经费预算,并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三、各区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地方应承担的教师选派工作补助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表

 附件                  

2017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央资金分配表

 

县区学校

人数

资金额度(万元)

备注

中央资金

市级配套

合计

98

176

176

 

根据川财教[2016]215号。提前通知2017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专项资金176万元。中央资金只能用于义务教育教师。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4个扩权县及市直属学校按2万元/人全年下达;昭化区、朝天区按1万元/人下达;利州区下达标准介于1-2万元之间;三区所差资金在结算时补齐。
                                                                                           

利州区

21

39

39

 

昭化区

8

8

8

 

朝天区

9

9

9

 

青川县

6

12

12

 

市直属学校

5

10

10

 

  市实验小学

1

2

2

 

  利州中学

2

4

4

 

  市821中学

1

2

2

 

  市树人中学

1

2

2

 

苍溪县

17

34

34

 

剑阁县

15

30

30

 

旺苍县

17

34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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