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达2014年乡镇财政监管绩效考核奖励资金418万元(见资金分配表),专项用于乡镇财政人员培训、资金监管、信息化建设、必需的办公设备购置和推进乡镇财政一体化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与资金使用原则范围不相符的各项开支。
2014年乡镇财政监管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金额
广元市合计
418
市财政局
20
利州区
94
昭化区
99
朝天区
98
青川县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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