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署2013-2014年党政机关出差
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3-2014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114号),明确规定定点饭店应具备3项基本条件:出差定点饭店以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饭店为主,具备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并提供全部客房;四星级、五星级饭店能够接受本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价格要求,并提供不低于饭店总客房数70%的客房,可以参加出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会议定点饭店应当具备承办中央级三类会议以上规模的能力,并提供全部客房和会议室。
《通知》明确,开展出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城市,以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为主,县级城市是否采购出差定点饭店由省级财政部门决定。开展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城市,以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为主,其他地、县级城市是否采购会议定点饭店,由省级财政部门决定。《通知》强调,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不采购会议定点饭店。
在定点饭店采购的价格上,新一期采购要求与2011-2012年保持一致,即出差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价格可以在目前三星级定点饭店采购价格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原则上省级政府所在城市的定点饭店客房套间采购价格应控制在600元以下,标准间和单间的采购价格应控制在300元以下,其他地级市的定点饭店采购价格应当低于上述标准。会议定点饭店的房间、会议室、会议餐费等政府采购价格,以中央级三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上限,可以分类采购也可以按综合定额形式采购。
此外,在饭店客房价格季节性变化特别明显的旅游城市,对出差定点饭店可以分别确定淡旺季两个采购价格,原则上旺季的采购价格可以在淡季采购价格基础上提高50%;也可以分别确定淡旺季两批定点饭店,淡季时可以增加一些四星级、五星级定点饭店。确定会议定点饭店采购价格时,应综合考虑淡旺季价格因素,不再另外确定淡旺季价格。
《通知》提出,对于当前具有接待服务良好信誉的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愿意继续参加新一期定点并承诺履行有关协议的,可以续签协议书。对于有多次违反协议记录的定点饭店,在新一期定点中不予接纳。
财政部要求,各地应认真总结前两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审核、批复及饭店信息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登录、审查等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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