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我市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促进地方财政提高运行绩效,结合我市财政现状和发展趋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强化导向。以促进县区财政推进经济发展、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为基本导向,全面提升财政运行绩效。
(二)分层考核。围绕公共财政基本职能,从强化保障、推进发展、促进管理三个层面对县区财政运行基本状况进行描述并实施考核。
(三)简明实用。选取客观科学、简明实用的考核指标,对县区财政运行的现状水平、变化趋势、绩效结果进行描述并实施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县区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强化保障考核。
(一)考核指标。
A:基本公共保障。
B:发展保障。
(二)考核办法。
某县区强化保障考核得分=A×0.6+B×0.4
指标A。根据县区预算对基本支出、公共支出的保障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确定。凡是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预算足额,执行均衡,该指标得分为100分,未足额预算的,偏离批复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津贴补贴的,欠一个月扣5分。因基本保障不到位导致不稳定事件的,一次扣10分。
指标B。根据县区工业化率、城镇化率、产业发展自身投入情况确定,重点考核同级财力促发展资金支持程度,按照产业发展类支出占可调控财力比重计算。
第五条 推进发展考核。
(一)考核指标。
C:收入贡献。
D:收入质量。
E:收入增长。
(二)考核办法。
某县区推进发展考核得分=C×0.4+D×0.3+E×0.3
指标C。根据县区公共财政总收入增量对全市总收入增量的贡献度确定。
指标D。根据县区税收收入占比及工业税收贡献度确定。
指标E。根据县区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幅确定,完成目标任务计90分,超县区平均增幅1%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第六条 促进管理考核。
(一)考核指标。
F:预算编制质量。
G:预算执行管理。
H: 行政成本控制。
I:安全稳健运行。
J:财政支出绩效。
K:向上争取资金。
(二)考核办法。
某县区促进管理考核得分= F×0.2+G×0.2+H×0.2+I×0.1+J×0.2+ K×0.1
指标F。根据县区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年初预算超收幅度与全市平均水平偏离度、年初预算编制完整性确定。
指标G。根据县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分阶段进度、结余结转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确定。
指标H。根据县区行政成本占比下降程度、人均行政成本(考虑成本差异)与全市平均水平偏离程度、财政供养人员增幅与全市平均水平比值确定。
指标I。根据县区财政收支平衡和暂付款、预拨经费占年终结余比值,政府性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确定。
指标J。根据县区项目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得分确定。省市重点绩效项目考核为差的此项不得分。
指标K。根据县区获得的上级转移支付增长幅度确定,省对县区转移支付中增加特殊因素的给予1-2分加分。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七条 根据县区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分别计算推进发展、强化保障、促进管理三个方面考核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法汇总计算单项指标得分作为县区最终得分。
第四章 资金补助
第八条 激励性补助计算办法。
某区、县激励性补助=强化保障补助+推进发展补助+促进管理补助
(一)强化保障补助。计算公式为:
某区、县强化保障补助=激励性补助总额×0.3×该区、县强化保障考核得分÷∑纳入补助范围县区强化保障考核得分。
(二)推进发展补助。计算公式为:
某县区推进发展补助=激励性补助总额×0.4×推进发展考核得分÷∑纳入补助范围区、县推进发展考核得分
(三)促进管理补助。计算公式为:
某县区促进管理补助=激励性补助总额×0.3×促进管理考核得分÷∑纳入补助范围县区促进管理考核得分。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激励性补助系一次性财力补助,县区财政须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支出序列,妥善安排使用。
第十条 市财政局将对激励性补助安排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督导,对未按要求使用资金的县区相应扣减下年度补助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每年6月对上年度县区财政运行绩效实施考核并下达激励性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市财政局评选县区预算先进单位和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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