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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3-11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13号)下达我市2020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5718.1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社〔2020〕21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区、市级有关单位。其中,利州区1851.97万元、昭化区1585.6万元、朝天区1789.62万元、经开区280.91万元、市光荣院200万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0万元。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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