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8〕1号)对省级财政提前下达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调整,市财政局已以广财社[2018]6文转发并执行。按照文件规定:
一、从2018年起,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改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纳入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支出范围。
二、调整《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7〕218号)中省级财政已提前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金额(详见附件)。
三、提前下达2018年度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详见附件)。
附件:省级财政提前下达补助资金调整表/attached/file/20180212/20180212095821_1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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