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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15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5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586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下达2015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5110号)精神,现以广财社[2015]135号文下达就业专项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以及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服务等方面支出。

二、各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44号)规定的范围,使用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补助资金,不得突破补助额度。同时,各区要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切实保障其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需要。

三、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附件:四川省2015年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附件

四川省2015年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上半年已分配数

本次分配数

2015     分配合计

其中: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补助资金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中央资金

市财政再就业专户

3384

168

588

4140

 

利州区

2125

75

350

2550

120

昭化区

870

30

250

1150

74

朝天区

870

30

150

1050

60

经开区

676

24

 

700

 

合计

7925

327

1338

9590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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