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财政局:
按照《四川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2]85号)的规定,经对各县区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现下达201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市级配套资金20万元(详见附表),请列入“2299901-其他支出”科目。各县区应根据批复项目及时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对不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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