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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4 来源:市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63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如数(详见附件)预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拨付和发放

此次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各区要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等文件要求,与当地银行机构做好衔接,及时分配兑现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可与此次安排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各地要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补贴发放工作,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二)规范发放流程。按要求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加快资金发放。按照《四川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川农函〔2022〕242号)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向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报备。各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跟踪资金拨付进展情况,确保在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于6月30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资金拨付明显偏慢、补贴发放滞后、工作不力的县区,市级将通过调研、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导。

(四)加强资金监管。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维护与更新,做好基础数据与银行反馈数据的比对和衔接,确保补贴真正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避免因基础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严禁以拨作支,避免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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