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财政局: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川财预[2013]19号文,现下达2013年提前告知部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60万元。
请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广元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资金监管,严格实行投资评审、公开公示、绩效考评等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招投标制、监理制及竣工验收制等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未经省财政厅许可,严禁擅自调整资金项目。省、市财政部门将严格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依据。对违纪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广元市财政局
2013年4月8日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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