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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广财采〔2019〕8号)

发布时间: 2019-06-26 来源: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03号)要求,我局对四川省财政厅移交的你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违法线索进行了再次调查核实,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237

一、采购文件未载明单位负责人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

二、将最低评标价法作为竞谈的评审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8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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