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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广元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4月8日至5月17日,对剑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剑阁县政府)2018年殡葬服务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立情况
剑阁县殡仪馆、殡葬管理所成立于1999年,属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鹤鸣山公墓成立于2003年,建成后变更为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属于县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定额补助。
(二)编制及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底实有人员26人,其中在编人员15人,临聘人员11人。
(三)墓穴供应情况
鹤鸣山公墓规划墓穴总数4800座,截至2018年底实有墓穴3230座,已销售墓穴1512座,可供出售墓穴1718座。
(四)财政殡葬资金落实情况
2018年剑阁县财政下达殡葬资金396万元,其中人员及公用经费246万元,殡葬救助资金150万元。当年殡葬管理机构殡葬救助收入150万元,支出73.66万元,结存76.34万元。全年共救助259人,救助标准范围在0.048万元到0.792万元之间。
(五)财务收支情况
2018年度剑阁县殡仪馆、鹤鸣山公墓收入总额724.7万元;支出550.7万元;结存174万元。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殡葬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 剑阁县殡仪馆、鹤鸣山公墓未实行管办分离
2.剑阁县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项目进展缓慢,未达到政策要求
剑阁县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目标任务是2018年全省20件民生大事,最迟不能晚于2019年6月完成。截至审计调查时,由于新建殡仪馆项目在禾丰乡遭到群众反对只能暂缓实施,剑阁县殡仪馆将收到部分环保火化炉设备存放于县殡仪馆场地内,未安装投入使用。
(二)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1.扩大惠民殡葬救助资金使用范围,涉及资金2.85万元
剑阁县殡仪馆在实际工作中扩大救助范围,将非五类人员16人纳入救助范围向财政申报救助2.7万元,将未在公墓安葬1人纳入救助范围向财政申报公墓骨灰安葬救助0.15万元。
2.惠民殡葬救助资金发放标准执行不统一
剑阁县惠民殡葬救助标准参照市本级标准执行,即基本殡葬救助标准0.08万元,公墓骨灰安葬救助标准0.15万元。审计核实发现,死亡人员享受惠民殡葬救助资金超出标准涉及资金0.77万元
3.以困难人员名义申请惠民殡葬救助,实际购买中高档墓穴,涉及资金1.98万元
2018年剑阁县惠民殡葬救助259人,经审计核实,有12人以困难人员名义享受救助资金1.98万元,实际购买的是中高档墓穴(大于等于1.32万元)。
4.剑阁县殡仪馆向财政多报堕胎死婴惠民殡葬费用2.01万元
2018年剑阁县殡仪馆向剑阁县财政局申请121名堕胎死婴丧葬补助资金—尸体火化费及运输费2.42万元。2018年1-12月实际发生死婴火化费两次,向市殡仪馆缴纳火化费0.25万元,发生运费0.16万元,两项共计0.41万元,多向剑阁县财政局申报堕胎死婴惠民殡葬费用2.01万元。
5.剑阁县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项目县级配套资金120万元未到位
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剑阁县政府于2018年10月19日同意县民政局申请县级配套资金120万元的请示,截至审计调查时,县级配套资金仍未到位。
(三)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方面的问题
1.鹤鸣山公墓未办理用地手续
鹤鸣山公墓2002年取得建设部门规划许可,在剑阁县普安镇剑坪村一组选址,2003年建成。截至2018年底,仍未办理用地手续。
2.殡葬服务、墓穴销售少收费,涉及资金1.6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处理、提出了纠正改进意见。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剑阁县政府组织县民政局等单位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剑阁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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