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4月9日,市审计局对广元市水利局建设的广元市2012-2013年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2012-2013年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广元市财政局下达预算控制价12728588元(含设备和仪器)。
工程经公开招标,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广元市大强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合体施工单位以12409909元中标并签订合同。本次仅对广元市大强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价为4332756元)实施的8处水文站基本建设情况进行审计。
工程于2015年3月开工,2016年10月竣工,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实际工期509日历天,超合同工期389日历天。共完成8处水文站建设,经相关单位验收为合格工程。
项目竣工结算送审金额6152476元,审计核实为5462415元,审计核减690061元。
审计结果表明,广元市2012-2013年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建成对基层防汛抗洪意义重大。但也存在竣工结算编制多计工程量,工程超期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广元市水利局结算审核不严,多计工程价款690061元。
(二)超合同工期389日历天问题。
(三)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未公开招标,责成纠正。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结算编报多计工程价款690061元的问题,要求整改,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超合同工期389日历天的问题,建议分清责任后按合同约定办理;对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未公开招标的问题,建议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发改委核准意见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广元市水利局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广元市水利局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