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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联动机制。建立《广元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加市委巡察办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关于建立巡察与审计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强化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每年在县区选取两个项目同步开展巡察、审计。在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时,事前征求市委巡察办意见。市审计局选派审计业务骨干纳入巡察人才库管理并参与巡察工作,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锻炼、考察审计干部平台。
(2)推进信息共享。巡察前,市审计局配合市委巡察办全面提供拟被巡察单位审计情况,提供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提出重点关注问题及工作建议。审计进点前,市审计局向市委巡察办了解拟审计单位巡察情况及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将巡察掌握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事项列为审计重点。
(3)强化成果共用。借助巡察成果实施“精准审计”,针对巡察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和审计手段可及的情况和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运用审计手段查深查透。借助审计成果开展“靶向巡察”,将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造假的单位,按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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