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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会议精神。2021年1月15日和19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召开。会上学习了《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会议决定由市审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广元市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审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班按照会议精神进行起草,形成了《实施办法》(预审稿)。
二、树立整体思维,注重有效衔接。市审计局通过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预算法》、《市委常委会会议事决策规则(修订)》等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将《实施办法》的思路、内容与中央、省委要求,与相关政策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相契合,树立了整体思维的模式,初步构建起《实施办法》的基础框架。
三、深入细致研究,把握精神实质。制度起草过程中,市审计局首先收集了涉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细致研究。随后,组织召开了由相关单位参会的2次起草工作座谈会和1次专题研究会,进一步学习了《规定》,把握《规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集中研究讨论确定了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范围和决策权限。其中,与财政等相关部门重点讨论了尚无明确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处置、出借资产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并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及市级相关部门集中研究了市委、市政府决策权限问题。通过以上方式既规范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又将决策效率、决策质量等因素纳入到了《实施办法》起草框架的考虑范畴之中。
四、注重办法实效,完善修复机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市督办机构对决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督办。同时,《实施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巡察、审计等部门(单位)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对决策实施后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意见较多的及时组织后评估,确保决策在后续实施过程中能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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