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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朝天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元市朝天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我区重大经济事项的具体金额、规模等标准,明确了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对各类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范围和权限,将经济政策制定和经济体制改革、公共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招商引资、国有资源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6个方面33项内容进行了细化。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拟定重大经济事项要进行论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充分征求意见,并由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个人签批、口头同意、会签或以专题会议、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等方式代替区委、区政府集体决策。
《办法》还对我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监督作出规定,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明确了推卸决策责任、以个人签批等代替集体决策、不认真论证造成决策失误、决策内容违反政策法规、不作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追责问责情形和处理办法,并对可以不予或者减轻处理的情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推动我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和规范,为全区各级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和加强领导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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